《白皮书》认为,收益公司(Yieldcos)对大规模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而言,是有前景的融资模式。目前中国的许多太阳能和风能企业都面临着较高的负债股权比率和信贷限制,收益公司作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能够让企业在不提高债务水平的同时为项目提供资金。如果公用事业级别的项目通过收益公司(股票)融资80%且资金成本低于5%,那么在上网电价(FiT)高于1.4元/千瓦时,且每瓦的安装成本小于等于7元而容量系数大于等于26%时,该项目就是具有吸引力的(IRR高于12%)。
机构融资也可以成为大规模项目的有力融资方式,特别是对那些拥有大量资本储备、同时需要低风险、稳定回报的保险公司而言。筹集到的资金可直接用于投资个人项目或有保障的金融工具,例如,机构投资者可以将资本集中起来交由一家私有收益公司管理,该公司既能提供长期收益又可以规避股市波动的影响。这对不需要流动性和承担公众股票投资风险的投资者而言特别有用。
租赁的业务模式在国际上久经考验,并且针对中国国情进行了改良,因此是最适合中国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方式。尽管投资回报通常低于单次交易完全买断拥有系统的情况,然而对开发商而言,较低的前期成本凸显了租赁融资的经济优势。尽管安永仅将租赁评估为具有中等前景的融资方式,但是如果中国能像美国、印度和其他国家那样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租赁在中国可能会成为更普及的融资模式。
毕艾伦认为,众筹和社区募资适用于中国较小规模的分布式太阳能项目。投资者为特定项目投入小额资金。由于是为单个项目提供融资,该模式能有效激励开发商合理运用资金,设计并实施优质的项目。基于安永分析,众筹或社区募资在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时具有吸引力:中国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从0.42元/千瓦时增加至1.22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8%;容量系数大于23%,资金成本小于等于4%;安装成本低于人民币10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8%;或者电价为人民币1.2元/千瓦时,资金成本小于等于4%。
需利益关联方共同努力
中国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的宏伟目标得到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为未来三年内的大规模普及打下了坚实基础。然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是否合适,即满足不同类型融资人对大量资本的要求。中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借鉴创新的融资模式并遵循行业通用的标准和准则,在整条价值链上把握可再生能源机遇,从而创造更清洁、更光明的未来。
把握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机遇需要所有利益关联方的共同努力,这将是一项贯穿整个风能和太阳能的价值链的行动与合作。太阳能和风能制造商:与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开发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设、运营具有商业可行性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项目开发商和运营商:从整个资产的生命周期出发,进行优质项目的结构性融资,以吸引寻求稳定、低风险回报的投资者。
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评估可再生能源项目,以期得到与风险级别相当的、可接受的投资回报。政策制定者: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与分布式太阳能相关的),以鼓励那些有望在中国大力推广的融资模式。所有利益关联方:共同协作建立标准和准则,为优质项目拓展融资渠道,更准确地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