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8 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5 年 5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 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15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原计划由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对格尔木阳光启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格尔木阳光”)285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8550 万元。为更好地加强对青海地区的电力投资和运营业务的管理,考虑到格尔木阳光原注册资本尚未到位,同意将上述增资方式变更为由阳光新能源先对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增资 8550 万元,然后该增资款全额指定为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再对格尔木阳光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阳光电源(青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550 万元,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0.47%,阳光新能源出资 8550 万元,占比 89.53%。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