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弊端暴露
这一“路条”新政,除了影响一些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确认外,更大的影响则在于对目前电站开发的商业模式产生的不利。
对于现今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业模式而言,最大的短处在于始终没能很好的解决融资问题。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包括,随时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财务成本高企,后续项目开发进度受影响带来的业务持续性问题,等等。
还是以海润光伏为例,该公司表示,上述新政除了影响了公司电站项目商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外,还因此出现了工程施工进度受阻以及费用同比增加等问题。
进一步来看,对于那些频频在项目还未完工之前就退出的上市公司而言,项目转让受限,一是将会增加资金链的紧张程度,以及拉长项目循环开发的时间长度;二是减少了其通过项目退出来进行利润调节的机会。
海润光伏就称,受资金制约,项目启动较晚,开工建设的项目进度受到限制,工程施工完工进度较预期缓慢,收入确认较预期减少。分布式电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则受屋顶使用权属不清晰、融资难、并网难等因素影响,严重阻碍了项目进度,甚至使部分在建项目搁浅。
而在费用方面,海润光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其财务费用增加约1.73亿,主要由于公司增发资金到位较晚,加之以前承担了较高的融资成本,且项目转固后,项目融资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导致了财务费用上升较快。
变通之路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企业似乎已经找到了绕开这一“路条”限卖政策的法宝。
近期,屡有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转让其所属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就显示,被转让的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位于某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就转让的价格来看,最终的出让价与被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致,这表明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并未真正开工。
通过资料不难发现,这家公司之所以愿意将子公司原价转让,其背后的奥秘,在于需要将该子公司所含项目的EPC承包给受让公司。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并表示本次成功售出的光电电站项目,是公司对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种全新探索与创新。
总结来看,在上述电站项目转让方式中,大多通过多层持股的方式,并在最终的交易中,采用转让持有项目的子公司的股权,而非直接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以此达到避开“项目备案主体不变”这一用来判断是否存在“路条”买卖情况的条件。
只是,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能够走多远,还很难说。毕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这仍属“路条”买卖,显然并非政策环境所允许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