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公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5】177号)文件(后简称“指导意见”)。文件主要强调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落实各自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产业布局、重点项目、消纳能力。文件同时对技术装备和配套政策的规划作出了部署。
彭博新能源财经认为:
第一、“指导意见”反映了我国未来5年的电源发展方向将出现较大的变化:非化石能源将加速发展以满足新增的需求,而目前装机占比最大的煤电的发展将放缓。“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三北”和“西南”等地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应为主,中东部地区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来电为主”。这意味着未来煤电的主要发展空间将集中在目前特高压外送基地的起点,而中东部目前除在建项目外,新增煤电装机的空间不大。气电的发展形势也不乐观:目前在运机组的利用小时数较低,现有装机规模可以基本保证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调峰、供热需求。
化石燃料电源的空间被压缩了,取而代之的是非化石能源。“指导意见”反复强调了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目标。如果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48亿吨,15%的非化石能源将折合约2.4万亿kWh(可再生能源的非电源应用占比较小),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仅为1.4万亿千瓦时。为了能够有效实现目标,未来需要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在2020年落实5800万千瓦核电、3.5亿千瓦常规水电、2亿千瓦风电和1亿千瓦光伏。根据2014年的装机情况,上述各类电源年均还要分别增加635万千瓦,803万千瓦、1737万千瓦和1225万千瓦。其中,风电和光伏仍要保持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