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范围和类别
(一)范围。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需要统一以下的技术要求,应纳入标准计划:
1.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2.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3.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4.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5.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7.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8.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9.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10.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二)类别。标准计划在层级上,包括国家标准(拟订)、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包括以下4部分:
1.拟报批标准计划。是指已落实研制任务,形成标准草案,计划本年度申请审查、报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急需预研究标准计划(标准预研项目)。是指急需开展预研究,尚未落实标准研制任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在研标准项目备案。是指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要工程、科研项目等在研项目,预期形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草案的,进行备案。
4.团体和地方标准备案。是指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已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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