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江家喜透露,去年光伏产品、三聚氰胺相关“贸易转移”案件让他印象极为深刻,“在贸易救济领域,一旦一个产品在某个主要市场被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该产品就会向其他市场转移出口。比方说,三聚氰胺在欧盟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它可能被转向美国出口;光伏产品在美国、欧盟被实施‘双反’措施后,可能被转向加拿大、澳大利亚出口。随之而来的是,转移出口目的国也会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这个规律告诉中国企业,如果自己的产品在一个主要市场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只能铁心应诉,采取逃避战略不会奏效,因为你转移出口的那个主要市场,很快也会发起类似调查。”
除光伏产品外,中国钢铁产品对外出口形势也不容乐观。
经过早些年无序发展,2014年,中国累积的巨大钢铁产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新的释放点,8、9、10连续3个月钢铁出口总量屡创新高,为贸易摩擦埋下伏笔。
从9月起至11月,短短3个月的时间,有多个国家针对中国钢材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不少大型钢企被牵涉其中。
江家喜及其所在的律所代理了欧盟对我冷轧不锈钢发起的“双反”调查案。他向记者介绍,钢铁产品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初就屡次涉案,几乎在每个主要出口市场,各种主要钢铁产品都被“打”了一轮,“现在钢铁产品贸易救济调查又回来了。而它回来的时间正好是我国钢铁产能过剩,正准备重整出口格局之时。中国政府与中国钢铁行业出口企业要做好准备,打一场新的钢铁贸易战。”
“双反”新浪潮将至
谈及未来的贸易救济形势,江家喜的态度不甚乐观。他预测称,2015年中国出口产品有可能面临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浪潮。
“到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失效。该规定失效后,国外用替代国方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将面临中国的正当挑战。众所周知,中国产品一直遭遇反倾销调查、并常被裁定较高税率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认可,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国企业提供的真实成本和内销数据。2016年后,国外竞争对手想用替代国方法给中国对手加征高反倾销税将比较困难。为此他们可能会尽早下手,在2015年提起调查申请,以期在2016年底前结案。此外,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没有对反补贴调查中的替代基准价格设定到期条款,为应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外竞争对手可能在2015年提起更多的反补贴调查申请。”江家喜说。
“中国出口企业必须接受到2014年时已经形成的常态: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是国际商业竞争手段的一部分;如果有产品出口海外,就要随时做好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的准备。其实,如果企业密切关注出口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出口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就能够预判相关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律师做分析和准备,可以避免到时被动应战,节约成本、避免损失。“江家喜说。
同时,江家喜还提醒政府部门,面对复杂的贸易调查形势,必须做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打官司的准备,并应当认识到WTO的局限性,即有一套我们接受但并没有真正参与制定的游戏规则。“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需要一套自己参与制定的国际贸易规则。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积极、创新地与世界各主要贸易地区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并特别注意在此等自由贸易协定中,制定新的公平的贸易救济调查规则。让中国成为规则的创新者、制定者,这才是改变中国面临国外不公平贸易救济调查现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