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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易主免退市 被指钻创业板“禁壳令”空子

发表于:2015-01-16    

在与灵光能源签订协议之后仅5个交易日,天龙光电便做出了将其子公司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46.3654%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决定,最终常州诺亚以1.9亿元的价格受让该公司股权,而按照约定,灵光能源将向常州诺亚增资人民币1.1亿元。因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是灵光能源以增资的方式变相帮助天龙光电扭亏为盈。而公司也曾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若常州诺亚与灵光能源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之增资款未能及时到位或常州诺亚未能有其他资金来源保障江苏中晟股权转让对价款支付,则将会直接影响江苏中晟股权转让事项的实施进程”。由此看来,灵光能源才是天龙光电真正的救星。

  恐钻“禁壳令”空子

在一位资深市场人士看来,天龙光电新股东很有可能要钻“禁壳令”的空子。因为它必须做到在不改变天龙光电之前所从事的单晶硅、多晶硅的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借壳上市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比例达到100%以上。若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则触发了借壳上市的条件。而监管层又明确禁止创业板企业借壳上市。目前天龙光电的实控人已经易主,若再注入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100%以上资产的话,就明显违规了。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天龙光电董秘办公室询问公司今后主营业务是否会发生改变时,对方也明确回答“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证监会有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灵光能源主要的业务为能源行业的投融资,包括太阳能半导体领域的投融资,这与天龙光电所处的太阳能行业一致。

有市场分析人士称,在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之后,很可能在未来12个月之内注入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资产100%的优质资产,而在下个会计年度之后便不受借壳上市的约束,从而可进一步注入大体量的优质资产,最终达到规避创业板借壳上市禁令的目的。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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