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国务院《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4-12-31 10:12:00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确认后于2014年底前公布取消。

(二)确认。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组织专家逐项审核,确认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以及需要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于2015年1月底前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三)修法。一是法制办提出修改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于2015年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二是法制办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如果暂时不能修法,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同时抓紧推进修法程序。三是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公布。一是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有关部门于2015年2月底前通过修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取消。二是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三是对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公布。四是上述工作完成后,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制定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五)立法。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页>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