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提到的三个难题,我认为:应该通过扩展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模式去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融资渠道。从我国改善环境问题任务的艰巨性以及新能源应用的迫切性等角度出发,分布式光伏市场应该允许中小企业采取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除银行加大支持力度以外,应允许经有关信用机构审核通过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私募、众筹、基金、企业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等各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而在分布式光伏并网问题上,电网企业的配合力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已经成为行业最关注的焦点之一。电网企业在接纳和消纳分布式光伏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目前国家出台的20多个支持光伏发电的政策,全部忽略了电网企业在其中应有的利益。对于同样是企业的国家电网公司来说,只强调和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在并网过程中纯粹地付出,提供免费支持,短期内也许可以,长期必然难以支撑。尤其是实行度电补贴政策之后,电网相应的计量工作量十分巨大,这也为基层电网企业带来了工作难度和压力。今后,国家在制定相应政策时,应当适当考虑电网企业的利益,力争全方位调动电网在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计量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方面的积极性。
至于电费收取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可以按照目前新政中规定的示范区的收取模式,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这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得到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
新政出台后,国家能源局也表示将不断调整光伏发展政策,业界也在一直呼吁从融资、并网及电价补贴等关键层面对政策进行调整。对于相关政策今后的落实以及调整,我认为,第一应抓紧新政的落地工作,建立方便快捷和高效的备案制度,落实不同上网模式的相应配套措施。建立接入系统协调机制,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到位工作。第二是在申报规模和范围方面,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申报的门槛。第三是进一步细分电价,完善电价机制。第四是争取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不动产产权制度,通过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第五是进一步加大光伏金融的创新力度,比如支持地方政府成立光伏发展基金,鼓励一些有实力的优秀企业采取自主融资手段。(本文作者系北京君阳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原标题:分布式光伏发展与电网利益的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