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早的初稿中,全国被分为四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最低标准为1%,最高为15%。而《考核办法》则予以整体提高,并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设置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从2015年的基本指标看,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配额最大,为10%。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云南、陕西、青海等则为7%,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为4%,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最少,为2%。
根据《考核办法》,对未达到配额指标或者在年中进度明显落后的地区,国家将暂停下达或减少其新增石化电源建设项目。对超过配额基本指标的地区,超过部分的电力消费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对达到先进指标的地区,国 家 将 给 予 更 多 的 新 能 源 建 设 指标、示范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电网建设投入等。
“由于新能源项目一般集中在年底投产,2015年的发电量主要由2014年末装机规模的发电量决定,2014年新增规模光伏至少15G W、风电至少19G W才能完成2015年配额基本指标。并且,2015年的配额基本指标几乎是2013年实际数的2倍以上,是考核期内指标增长最快的一年。”中国银河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光伏和风电已步入大发展期。
“如能得以出台,对光伏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光伏发电‘盛宴’将会全面开启。”联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发言人姚杰也认为,参考国外的案例,不难发现,强制性对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考核办法》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接入困难和限电问题,随着政府和电网企业的责任转变,这些机构将会主动要求企业多发可再生能源电力,协助他们完成当地的指标,势必将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