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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贸易摩擦出现新特征 如何统筹应对?

发表于:2014-09-16    

  (二)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在我国大力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能源产业是各方关注的重点,而其中的光伏行业更是成为新能源研发与利用的代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质上,光伏产业贸易摩擦对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更多的体现在主要出口国对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潜在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的态度、认知以及政策导向方面。由于国内产能过剩和恶性价格竞争,在技术水平没有提升的情况下,我国低端光伏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且对国外光伏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这使得部分国家对我国其他行业,如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的出口产品给予了更多关注,并有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产品准入标准,且更倾向于采纳提出双反申请的本地企业的动议。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可能面临更多阻碍,不利于产业国际化发展。

  (三)不利于光伏产业政策落实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光伏产业支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希望促进光伏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齐头并进。但是,贸易摩擦引起的国外市场扩展难度加大、我国光伏企业生存困难的现实问题,使得政策执行与落实有可能与初衷有所偏离——维持企业生存、保持本地区在新能源领域有“企业支撑”,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而在短期内难见成效的诸如提升企业产品技术研发水平的政策目标失去了逐步推进的土壤。同时,企业也倾向于向政府索要更为直接的信贷支持和补贴政策,以期利用政策红利渡过难关,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低效经营、依赖政府、等靠政策、只重短利的惯性。

  相关政策建议

  (一)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及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统筹考虑光伏贸易摩擦问题

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焦点行业,光伏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出口结构调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光伏产业短期内仍主要依靠外部市场需求、国内国外市场发展尚不均衡的情况下,结合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国家的新趋势,特别是南亚、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以及部分金砖国家为主要方向的现实需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和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统筹考虑光伏贸易摩擦问题,增强在既有国际“游戏规则”下的新能源发展治理能力。

在“一带一路”战略框架内,鉴于各项工作仍处于谋划与起步阶段,我国可以针对面向这些国家的出口,在国内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和融资便利,制定相关海外市场开拓规划;对于金砖国家,可以结合现有的实质性制度安排 (如2016年正式成立的金砖国家发展银行)以及相关战略合作协议,不单纯就光伏谈光伏,而是在经贸合作和融资支持总框架内,与印度、南非、巴西为重点,分别讨论光伏贸易摩擦问题。此外,从建立、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角度看,可以将光伏贸易作为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质性合作的内容之一,并在推进的其他自贸区谈判框架内探讨光伏产品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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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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