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从争论谈起:论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角色

发表于:2014-09-07 00:51:00    

至于涉及利益冲突问题,Lynas表示绿色和平的参与使得IPCC的报告成为了一种运动,而不是中立的IPCC结论,其可信度大为下降,这一工作也缺乏“利益冲突”的评判与解决机制。Edenhofer对于绿色和平组织专家的参与表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其认为这恰恰体现了广泛的覆盖面与不同工作领域(学术、工业、NGO等)与不同观点专家之间的平衡,而评判与解决机制也在报告形成中发挥了作用,正式指南在制定之中。

应该讲,目前的这一关于《重塑能源》的争论,并没有超出以上的公开辩论所覆盖的范畴。一方面,人们对于可再生能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观点基本赞同,但是在程度上,即“多重要算重要”的问题上却存在迥异的看法,甚至于不可调和。不同的研究根据各自的方法、模型,基于各自不同的经济、人口、技术效率等假设给出了千差万别的情景结果。并且由于前提不同,也不存在比较的意义,只是代表了人们对未来需要实现目标以及政策强度方面认识的不同。这些结果如果是自洽的,将都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那么,绕了这么大圈子,应该如何理解我国能源结构的演进以及可再生能源的角色呢?在笔者的观点里,起码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

  第一、不存在最优“能源结构”的客观标准

见诸各种报刊与文件中,“优化能源结构”的提法非常多。但这实在是一句不那么准确的话。一个结构朝向哪个方向是“优化”的,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也并不存在客观的标准。能源结构的形成,是资源、历史依赖、技术、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不存在“最优”。问题的关键是:形成这样的能源结构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各种扭曲,影响了合理结构的形成。比如在内蒙古的某些地区,其煤炭资源的丰富程度使得煤炭的竞争力极强,高耗能产业应该是当地最大的比较优势,哪怕能源效率低一点,但是其巨大的成本优势,使得其生产的产品仍将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产品与投入能源间巨大的差价,也使得其解决高耗能的负面影响(特别涉及到环保与水使用)变得更容易。这种情况下,如果行政干预非要煤炭比重下降,这肯定不是“优化”的方向。相反,中国过去煤炭的价格计划性人为压低,在中东部煤炭并不丰富的地区都形成了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这是否属于扭曲的“能源结构”也是值得探讨的。

  第二、可再生是主体还是化石能源是主体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值问题

如果可再生能源的份额代表其地位,那么可再生的地位存在任意多的可能性。一旦要减少煤炭,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煤了”,而一旦增加可再生能源,就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是主体”了?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并不符合能源结构连续变化的实际。二者的变化是此消彼长,连续变化的。

下一页>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