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分布式战略地位,放开项目配额。9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政策正式稿,进一步完善了分布式项目备案、并网、电费结算、收益兜底、融资和监管等诸多问题。相比讨论意见稿,正式稿表态分布式发电在能源革命中的战略地位,表明国家坚定支持分布式的决心。同时,放开分布式项目配额,当项目受指标限制时,可追加规模,并允许示范区项目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有助于缩短项目审批流程,使优质项目突破配额量的限制,加快分布式上量。
加大对就近转售电、融资和并网的支持力度。政策再次强调鼓励示范区内的就近转售电。明确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如果就近转售电政策能在所有分布式项目中推广,理论上分布式电站的自发自用比例可以达到 100%。同时,鼓励创新分布式项目融资,探索证券化,鼓励对“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重点突出了“采用灵活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即鼓励分布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于地方政府合作分布式项目的融资服务平台,拓宽分布式项目的融资渠道,更核心的在于鼓励对“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对布局分布式领先的龙头企业形成利好。在加强并网和监管方面。要求电网及时并网和收购分布式发电的电量,态度更加强硬。如电网公司未按照规定接入和收购光伏发电的电量,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政策执行后,分布式并网将不再是问题。
兜底项目收益并拓宽分布式项目范畴。政策明确分布式项目在备案时可自有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同时允许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在无法保证自发自用比例的情况下转为“全额上网”模式,兜底 8% IRR(政策调整前,0%自发自用比例仅 3% IRR),这是解决银行贷款对分布式谨慎以及分布式电站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同时,把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的项目纳入分布式发电规模指标并执行标杆电价,这些项目将不占用地面电站路条指标,有利于分布式项目在短期快速上量。这两部分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符合市场预期。
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正式稿下发后有效解决分布式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预计后续细则政策持续出台+保险接入+地方配套补贴将形成合力,解决分布式的推广难题,分布式预期将持续向好。推荐电站运营和单晶硅主线,维持爱康科技、隆基股份、林洋电子和阳光电源增持评级,江苏旷达和彩虹精化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