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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专家及企业众议 “406号”光伏分布式重磅文件

发表于:2014-09-05 00:00:00     来源:能源一号作者:王佑


拓日新能高层:

国家有关部门曾到我们公司调研,我们提了几个问题:如建筑物不明确、广东当地的电网接入、电站配套措施不明确,收费模式不确定等,从这次“406号”文中可以看出,上述问题基本得到了反馈与答复,国家层面对分布式项目的一些问题落实,将对地区如深圳等地的光伏屋顶项目落实有好处。

我们公司2012年开始重点布局地面电站,2013年在新疆及陕西定边等也做了电站。昨天晚上,我们紧急讨论后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会对国内分布式项目的明后两年大爆发有帮助。如申报流程、建筑物业主不明确等都有所改善。

现在,国内分布式项目可以选择全部上网,不仅对东南沿海和华南区有利,对中西部城市也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如在新疆,可以选择全额上网,对电站的投资收益率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

我昨天晚上仔细读了之后,感觉在融资方面也有好处。我们在山东有100兆瓦的分布式电站项目,政府出一部分资金,拓日做融资。其中遇到的问题是,假设业主换了该怎么办?电站本身的收费权担保无法做到。而这个通知中则做了更多明确,无论是收益权还是融资方面基本打通了。(我们相信),如果全国各地大规模启动分布式项目,还是需要地方完善相互配套及政策,这是我们的基本判断。今天下午,我们还会和深圳相关部门举行内部研讨会。

总体来说,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光伏分布式政策,对促进全国范围内(包括中西部地区分布式项目)会有更大好处。另外,前年到今年(406号文出台前),国内是有很大的规划,但落实不多,而这一政策的出台恰恰可以弥补。第三,2015年----2016年,对投资者、电站、中小企业主、个人、别墅区等都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这是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就广东省来说,我们判断或许会在分布式项目的(规划)上有所调整。深圳在7月已经发布了发电申报流程,南方电网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电网还可以代电站业主收费。我们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司,储备了一些项目。在此之前,无论是园区还是建筑物业主,有的不愿意安装,有的则是收费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但“406号”文件出台后,我相信会有更好的发展。深圳有新能源规划,我们也一直在参与政府规划,相信未来1到2年时间会陆续启动。现在,广东项目备案就可以了,我觉得规划1到2G都是没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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