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机制待理顺
当前国家政策层面很重要的一个待完善环节是财税政策的理顺,让业主和企业的工作能更便利些。国家发改委制定0.42元的补贴标准时,注明了这是含税补贴,也就是说,企业拿到的是扣除税收的部分,这跟其他电源的定价思路是一样的。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央财政补贴是不用缴税的。“如果发改委制定的补贴标准是含税的,那么设计和计算的实际补贴应该是扣税之后的约0.3元多,但现在又说不用缴税,那企业到手的补贴不是比原本设计的要高不少吗?这样的激励是否过度?是不是也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压力?”这是光伏业界感到困惑的问题。自从分布式光伏政策落地以来,围绕着业主、电网企业、财税部门的疑问从来没有减少过。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又是另一个难题。电网企业跟所有电源的结算都是按含税结算,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分布式项目的业主是企业,开增值税发票基本不成问题。但个人分布式用户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电网无法与之结算。
针对这个问题,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电网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电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但含税还是不含税的问题仍然没有厘清。另外,普通发票如何抵扣电网承担的税额,这类事关操作层面的技术细节还有待完善。
无论是从整体发展规划层面、补贴机制设计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现行的光伏政策离完善可行仍有相当大的距离。按照目前这种为了完成规划目标临时调整政策的思路,是否符合发展光伏产业的初始目标仍有疑问。
选自《南方能源观察》2014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