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这是美国在2012年11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双反税后,再次试图发起双反调查。
这次美国认定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还首次将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列入双反范围。而对我省英利绿色能源和晶龙集团旗下晶澳太阳能双反税率初定为42.33%。美国是我省光伏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对省内光伏企业来讲影响较大。
为何又要双反?意在封死间接进入美国市场“侧门”
业内人士形象地说,2012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发起第一次双反,关闭了中国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大门”,这次实质上就是封死中国光伏产品间接进入美国市场的“侧门”。
在此之前,2012年美国第一次双反,并没有把我国台湾地区的电池片加入双反之列。这意味着,包括河北在内的大陆地区光伏企业采购台湾地区电池片、再制作加工成组件向美国出口,不会受到制裁关税影响,这也被认作是美国第一次光伏双反的“漏洞”。之后,欧洲光伏商Solarworld的美国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商务部提交弥补双反税率“漏洞”证据,要求对产自我国台湾地区的电池、组件双反。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早有密切合作,台湾地区光伏企业的电池产能优势明显,河北光伏企业早就保持着在这些企业采购电池的习惯。”省内一家光伏企业的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企业并没有改变太多营销策略,就大大降低了美国第一次双反带来的不利影响。此次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将对台湾地区光伏企业征收27.59%—44.18%税率,这与向大陆地区光伏企业征收的税率相差不大。
两害相权取其轻。省内一家光伏企业采购负责人说,过去采用台湾地区电池是省内厂家出口美国的普遍做法,今后一旦开征双反税,省内光伏企业恐怕宁可采购大陆企业生产的电池,也不能再用台湾地区的电池产品。
影响冀企几何?在美竞争力减弱,恐被逼调高价格
省内光伏企业在美国销售光伏产品的价格高于约4元/瓦的国内销售价格,大体维持在0.6—0.8美元/瓦之间,这个价格略低于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组件在美国销售价格0.1—0.2美元/瓦,处于正常、合理的价格区间。
“掌握先进技术、规模化生产带来的低成本和相对较低的人工成本优势,这些是省内光伏企业组件价格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光伏企业没有获得任何补贴,也不存在倾销行为。
“虽然事实如此,但若美国第二次双反通过,英利绿色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将必须缴纳42.33%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反倾销关税。”英利绿色能源美国公司董事总经理罗伯特说。据统计测算,省内光伏企业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加上双反税率,价格将高出当地平均市场价格30%左右,这样的价格组件很难卖出去,省内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