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近期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此前的6月4日美国商务部已经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存在超额补贴行为。本次裁定结果仅为初裁,终裁结果最迟将于2015年初公布,若认定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将正式开征反倾销税。
2012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了“双反”制裁,终裁裁定反倾销税率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至15.97%。本次“双反”初裁结果,将台湾电池企业纳入裁定名单,主要目的可能在于堵住中国大陆企业进口台湾地区电池片生产组件以规避双反的生产方式。
我们认为本次“双反”调查即使最终成立,对于中国光伏制造行业的冲击也较为有限。随着新兴市场的崛起,全球光伏市场格局趋于分散,同时在经历上次“双反”制裁以后,美国市场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中占比已经较低。个别企业如天合、英利等美国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若双反制裁最终落地则需关注对其业务的冲击。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初裁落地,台湾地区光伏产品被列入初裁名单,预计意图阻截规避双反制裁的通道
201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结果,初步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台湾地区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44.18%,基于这一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和边境保护部门向相关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现金保证金。本次裁定仅为初裁,是否做出终裁还需视2014年底和2015年初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决定。
表1:美国本次对华光伏“双反”初裁主要企业税率情况(%)
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对于来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已于6月4日公布,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35.21% ,并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相应保证金。
2012年美国官方已经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了双反制裁,终裁裁定反倾销税率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至15.97%。在“双反”制裁执行期间,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可以通过采购第三地区电池片组装组件出口的方式规避制裁,从成本分析主要的电池片进口方应为台湾地区。此次美国官方“双反”初裁结果,来自台湾的光伏产品被放入初裁名单中,预计其目的主要在于阻截规避双反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