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相对于今年上半年“11超日债”信用风险浮出水面时债券市场的强烈反应,此番超日太阳进入重组程序多少显得有些平静,市场对监管部门先行打破民资公募债刚兑体系的思路已有充分预期,后续民资发行人信用事件或仅影响相应个券,对市场冲击料将有限。业内人士认为,打破公募债刚兑体系正有序进行。
伴随着上海一中院的一纸裁定,“11超日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只被带入破产重组的公司债。2014年6月26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发布公告称,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公募债刚兑“金身”的破除正以一种有序的方式进行。
此次重组申请由债权人提出。超日太阳的公告表示,公司于6月26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超日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则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公司管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上海一中原裁定受理超日太阳破产重组申请之日起,“11超日债”将被视为到期,并将同时停止计息。这意味着“11超日债”遭遇实质违约。
业内人士表示,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信用违约通常分为技术违约和实质违约两种形式,前者通常是指由于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债务安排中的信用增信、还款安排等发生与原条款不符的情况;后者则是出现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行为。
按照立法上的制度设计,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不过,超日太阳在公告中申明,无论超日太阳的破产重整计划能否得到通过和执行,“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均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
超日太阳的声明显然不是杞人忧天。海通证券的最新研报认为,“11超日债”的增信措施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9亿元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担保,但应收账款和机器设备处置困难,不动产处于三四线城市九江,地产景气下滑,“11超日债”本息不能保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事实上,早在2013年,超日太阳就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26970.91万元,负债总额654781.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10.22万元,资产负债率104.44%。在资产负债结构上,该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期末占比达到65%,负债则以流动负债为主,期末占比61.74%。根据最新的公告,截至2014年一季度,该公司账面资产35.17亿元,负债合计43.01亿元,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至122.29%。
不仅资不抵债,而且超日太阳更是官司缠身。由于公司主要银行借款已逾期,部分供应商货款存在拖欠,债券利息未能得到全额支付,公司已经遭遇到多起诉讼。自2013年年报披露之后,公司再次增加7起诉讼,涉诉金额达3118.16万元。截至2014年6月16日,公司合计涉诉金额为24067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