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控制机动车增长。研究制定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8.5%。加快主城区以及两区五县(市)建成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ETC工程建设,新增ETC用户1万名,累计用户总量达到9万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继续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工程。
(1)推进公交车清洁化工作,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100%,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市达到60%以上,其余各县(市)达到50%以上。推进出租车清洁化工作,主城区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达到2000辆以上。加快加气站配套建设,主城区新建6—8座加气站,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市同步建设配套加气站。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督促主城区3座储油库和1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年回收汽油45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贸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相关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邮政车、快递车辆、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等的清洁能源改造,环卫车、混凝土搅拌车、邮政车新增车辆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局、杭州邮政公司、市城投集团
3、加快提升燃油品质。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4、全面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
(1)在各区、县(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重点镇、主要公路,并进一步延长限行时段。主城区实施国I汽油排放标准车辆限行。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1000辆以上,其中主城区22000辆、萧山区13420辆、余杭区5170辆、富阳市3590辆、临安市4630辆、建德市1590辆、桐庐县2140辆、淳安县730辆。主城区淘汰所有公交“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
(3)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小客车“黄标车”可以产生更新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淘汰的小客车“黄标车”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
(4)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把车辆检测关,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和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购或转入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建德市按新标准新建并投运1座尾气监测系统,萧山区抓紧投运2013年新建的尾气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行“绿色运输”,把“黄标车”限行与核发特许通行证、渣土运输许可证、营运许可证相结合,对营运时段、区域与“限行”要求有冲突的“黄标车”,一律停发相关通行证、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执法,在全市推广“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把“黄标车”限行执法纳入重点车辆查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进移动源尾气治理。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主城区开展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加装颗粒物捕捉器试点工作,市财政予以补助。开展船舶尾气污染治理,强化运输扬尘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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