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继续推进“无燃煤区”建设。
(1)深化主城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推进两区五县(市)建成区“无燃煤区”建设,逐步将“无燃煤区”范围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
(2)2014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关停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1台燃煤机组。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完成1—2台燃煤锅炉煤改气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实施3台(其中6月底前完成1台)燃煤锅炉煤改气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关停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扬伦纸业公司、杭州轻华热电有限公司和杭州华丰造纸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杭实集团,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城区、拱墅区、萧山区政府
(3)全市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
(4)各区、县(市)非建成区完成50%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含导热油炉)及相应吨位窑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5%的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炉窑(不含热电厂)天然气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萧山区、余杭区基本完成印染行业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步推进五县(市)导热油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省里下达的308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完成临平副城125万平方米温室甲鱼塘关停工作,完成杭州之江度假区温室甲鱼塘改造或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新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2014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4%;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201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投集团、市建委
(3)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或煤改气工作,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富阳市调整造纸工业园区供热布局,开展所有自备燃煤电站和自备锅炉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完善杭州市天然气供应及管道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天然气供气管线92公里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管网全覆盖。通过向省政府争取和引进LNG气源等,保障天然气供应,力争降低工业燃气价格。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4、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1)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通过节能评估的前提条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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