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地方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今年以来地方银行不良率更居高不下。按照银监部门的定义,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包括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法人银行和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则包含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而地方法人银行几乎都是中小银行,主体是城商行和农信社系统,而其中又以农信社为主,此类银行客户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一般贷款定价也较高,但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容易形成较高的不良贷款率。比如江苏银监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该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28%,其中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7%。在山东,同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42%,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44.24亿元,比年初增加17.33亿元,不良贷款率2.2%,比年初提高0.06个百分点。
而且,近期以来一种叫“倒贷”的银行不良贷款隐藏术大行其道。所谓倒贷,就是在经济增速下行期,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或偿还贷款利息时,暂时因为流动性问题而无法支付而向第三方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并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企业一旦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立即偿还“倒贷”资金本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过桥”资金。在一般情况下,“倒贷”资金的成本可高达日息2%。,期限一般在几天到2个月不等。不过,由于“倒贷”资金通常通过民间借贷或者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完成,企业在这些机构的信用记录无法查询,所以,这种隐藏术,容易发生资金链中断的连锁反应,使信用风险在银行和非银行体系之间交叉传染。
有鉴于此,暂时减轻一点银行风控压力和负担,在转型时期提高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容忍度是积极可行的。比如管理层可适当下调小微贷款、三农贷款达标银行的存准率,改进存贷比管理办法等等。银监会昨天发布决定,自今天起,调整存贷款计算口径按新计算方法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等将不再计入贷存比(贷款)计算的分子,而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计入贷存比计算的分母(存款)。这项政策决定非常及时。笔者还想补充一点建议,对于因调结构形成的不良贷款上升,应适度放松考核条件。通过上述差异化的调控和监管措施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当然,提高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容忍度,并不是说就可对所有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都网开一面,这是不可能的,在定向激励的同时一定伴随着定向约束。那些符合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产业或项目,管理层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在这方面形成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也会得到包容性解决;反之,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信贷政策并且还严重违规经营的产业或项目,管理层必须限制其发展空间,或不允许其发展,在这方面形成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则一定要加强监管,并责令银行限期整改。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破产条例推出以后,个别银行因不良资产比率畸高或面临被拖垮,就有了有效解决手段了。(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