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余电上网收益提高
同样获知该消息的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该新政将在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以及中东部工业发达地区执行(用电量大)。在他看来,新政提高了
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的收益,淡化了“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界限。
根据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4年光伏新增装机规划,今年,我国计划完成14GW光伏装机,其中6GW为地面电站,8GW为分布式光伏。然而,业界普遍认为,8GW分布式光伏装机任务难以完成。
业界判断的理由很简单。以山东脱硫电价0.4469元/度为例计算,目前分布式
光伏项目发电上网的收益约为0.8元/左右(0.4469元/度加国家分布式
补贴0.42元/度再扣税),而自发自用收益则可达到1.2元/度左右(一般工业用电0.85元/度左右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
自发自用收益远高于余电上网收益,造成几乎所有分布式光伏从设计之初,便竭力追求全额发电自发自用或采用离网模式。但如此一来,自发自用面临的电费结算难、项目收益不明确(业主更迭、用电量的波动)等问题便凸显了出来,并最终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分布式贷款的嗤之以鼻。
然而,即将发布的新政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丁文磊向记者介绍,未来分布式余电上网的收益水平可能会达到1元/度(新政在中东部地区执行,多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享受1元/度
上网电价),比目前的约0.8元/度高出了25%左右。“这首先会提高分布式光伏的投资收益率,同时还会使分布式光伏的收益更加明确,促进光伏领域的金融创新。”
更为关键的是,若把符合标准的一部分屋顶分布式光伏列入享受地面电站上网电价之列,新政的影响则将更为深广。
丁文磊表示,我国此前并非没有屋顶分布式光伏享受地面电站上网电价的先例。“江苏、山东都有屋顶光伏以地面电站备案的个例。因此,这一新政的实施具有实践基础。”但与此同时,丁文磊也预测,“考虑到电网接纳能力,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缺口,该新政一定会以相应比例(自发自用于余电上网间),约束分布式光伏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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