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对大部分投资者而言,仍然是一个难以忘记的事件。然而,时隔十个月,又一乌龙事件再度出现。
据了解,6月12日原本属于海润光伏的除权日。不过,因上交所将定向转增当做完全转增除权,算错了除权价格。最终,当天海润光伏的市值被瞬间蒸发了8.52亿元。
根据海润光伏此前的公告,其2013年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万股,增加比例约为4.4%。遗憾的是,在当天的除权中,上交所错将除权价格定在7.16元。实际上,按照正常的计算方式,海润光伏除权后的股价应该为7.95元。换言之,上交所因没有考虑到此次分红方案的特殊性,令海润光伏的股价瞬间缩水达到10%。
值得一提的是,6月13、14日,上交所连续发布公告称,首先确认事件发生当日交易有效,在查明原因后上交所明确将与上市公司方面共同承担责任,并确定海润光伏将于16日复牌,开盘价为除权基准价每股7.95元。
6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补偿投资者的预案。根据预案内容,将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作为本次补偿对象。至于补偿的金额,则按照“(7.95-实际卖出成交价格)X实际卖出股票数量”的方式。同时,上交所强调,将与公司尽快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
显然,上交所承认了部分的责任,并很快发布了补偿投资者的预案。但是,就此乌龙事件而言,上交所究竟该不该为此事件负全责呢?对此,笔者郭施亮产生四点质疑。
第一、 将定向转增当做完全转增除权,算错除权参考价格,这属于低级错误。
翻看资料,实际上在本月6日,海润光伏就已发布了相关的公告,并明确了相关的规定。
据了解,6月6日,海润光伏发布“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按照公告显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0,365股,实际增加比例为4.4%)。在此公告中,还明确了6月11日为除权登记日,6月12日为除权日。至于除权参考价格,则按照“前收盘价格/(1+4.4%)”计算。
此外,此公告明确,针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外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总股本287,877,283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其他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82,478,38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82,478,384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9,440.79万元。
不可否认,海润光伏已按照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内容。至于除权日当天发生的乌龙事件,上交所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第二、在海润光伏乌龙事件发生的当天,上交所却没有意识到除权参考价格的出错,依然允许海润光伏的早盘交易,实际上暴露出监管不力,危机处理能力薄弱的问题。
回顾去年“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大盘出现瞬间暴涨的走势。然而,直至午后14点25分,光大证券才确认乌龙事件。同期,交易所的危机处理速度相当缓慢,暴露出中国股市管理不成熟的一面。时至今日,随着海润光伏乌龙事件的出现,也再度暴露出中国股市的漏洞。上交所的危机处理能力亟待加强。
第三、从相关信息来看,上交所明确此事件将由海润光伏与上交所共同承担责任。然而,从上文获悉,海润光伏已经充分披露了相关的信息,并不存在没有及时披露信息等错误。至此,海润光伏承担的责任不应该被无限扩大。此外,若海润光伏承诺与上交所共同承担责任,那么海润光伏的补偿资金将如何支配,是否会出现补偿资金由海润光伏所有股东承担的可能性。
第四、海润光伏乌龙事件发生的当天上午,股价如常交易。期间,部分机构、投资者趁机大举抄底,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据数据统计,在6月12日上午,海润光伏半天的成交量达到4309万,基本达到6月11日全天交易金额的70%。而在6月10日,海润光伏全天的成交额仅为26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6月12日当天上午,部分机构意识到海润光伏股价出现了除权参考价格出错的问题,且期间上交所并没有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相关的信息。如今,随着16日复牌除权基准价格的确定,12日上午大举抄底者,获利有望达到10%以上。至此,在海润光伏上午交易的时间段内,其潜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海润光伏乌龙事件再次为中国股市敲响了警钟。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日趋加快,相应的管理水平以及危机处理能力必须大幅度加强。否则,在监管不力、危机处理能力薄弱的市场环境下,市场潜在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