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校总会有一些自我捧出来的“大哥”,当他发现有人占领他的地盘且不受他控制时,会想着各种法子去教训去征服这个“小弟”。而当他发现这个被教训过的“小弟”依旧不受控的在他地盘出着风头——即便只是低调的存活着——他是那么的恼火,不但让自己的地位权威受到威胁,还瓜分着他作为“大哥”所统领的地盘。从物质和精神上这都是不能接受的。
第一次“双反”的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这一裁定,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美国市场,起码要增加30%以上的关税负担。而那时的中国光伏还寻得到补救措施,即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
早在2012年,华盛顿就已扩大对中国进口产品加税政策的覆盖范围,虽然如今拿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光伏产品“开刀”很可能引发中美局势紧张,不过,美国太阳能企业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同行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已颇有微辞,如此看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举动有安抚“民怨”意味。且此次“双反”试图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的全面限制的“报复”心态也显露无疑。
此次裁决的18.56%至35.21%的补贴幅度也远高于2012年裁定的14.78%至15.97%的补贴幅度。
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也拖累了本国光伏应用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就业岗位的大量流失,对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此次“双反”想比第一次,波及的范围更广、更全,对光伏企业的限制也更大。
美国第一次对华光伏“双反”时,导致江苏13亿美元光伏产品出口受累,占全国四成多,不少企业不得不放弃美国市场。在 “2013中国出口太阳能电池10强”当中,江苏地区光伏企业比例较大,有业内人士预测,此次再遭双反,江苏的光伏企业影响不会少于第一次的13亿美元。
阿特斯的瞿晓铧就表示,美国是个稳定增长的市场,规模达到5GW-6GW,中国光伏产品占比为50%,换算为出口额约20亿美元-30亿美元。除了直观的经济损失外,背后可能牵扯的是中国光伏业达几十万之众的从业人员。
美国发起“双反”伤人伤己这是事实,也是共识。事实上,中国光伏产业与各国光伏产业是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中国光伏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世界光伏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生机。况且,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任何水平的惩罚性关税,在对中国光伏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都将成为美国光伏应用发展的障碍,都将对美国实体经济与就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2011年的那次“双反”便是前车之鉴。
此次的“双反”还有让人忧虑的是,若因为美国带头而引发其他国家的跟风效仿,那可真叫防不胜防、措手不及。
在法律上,反补贴关税和反倾销税很难裁定——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混合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然而,站在环境保护的前瞻角度上看,“双反”带来的伤害远大于好处。而站在经济的角度看,“双反”这事倒也寻常。
笔者相信总可以找到一种平衡让美国和中国光伏企业共同生存,而不是只有“自相残杀”。例如海外建厂,外来企业本土化……共赢的方式不是没有,良性竞争才能一起变强,不只是中美如此。
最后笔者想到了近来流传的一句名言:NO ZUO NO 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