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欧盟委员会并未就大幅提高其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比重作出明确承诺,相反,只是概括性地提出了203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其提出的2030年27%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也只是比如常经营模式下的比例稍微提高了一些而已,根本称不上雄心勃勃。另外,对于成员国来说,这一目标也不具有约束力。
传统能源会越来越贵,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会降低。因此,正如《可再生能源:2030年实现安全、平价、气候友好型能源体系的唯一道路》中所说的那样,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回报将在中长期内显现。稳定的监管条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技术成本。欧盟应当做的是将中国的发展现状纳入考量,全面发掘全球创新型生态产品市场的巨大潜力,而不是将可再生能源业务拒之门外。
邓梁春, 世界自然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气候变化与能源项目高级项目官员
WWF欢迎IPCC报告就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达80%的评估结论,认为这一结论也是全球实现《公约》目标的重要手段。同时,作为2050年在全球的电力消耗和碳排放都举足轻重的大国,中国若能实现80%以上的电力都来自可再生能源,无疑是对于实现全球目标的一大重要的基础。WWF关于中国电力体系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中国自身可持续发展,对于各种发电技术的资源保证、经济效益和环境约束做出的选择,我们认为中国到2050年实现80%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是可行的。如果中国能够认清这一发展趋势和前景,主动谋划自身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能源转型,并今儿引导全球的能源转型革命,那么也会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中国政府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相关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产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并且显著地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其成功经验为众多国家所学习和借鉴。然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大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化石能源行业的大发展,相应的改革确实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也迟滞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更大规模和更为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作为中国重要的替代能源和有潜力实现重大能源转型革命的地位,尚且没有在决策层和能源领域形成共识。对于化石能源的种种负面效应,始终没有很正确地加以对待,而是采取小修小补甚至是挖肉补疮的做法,更加上化石能源行业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对公私资本引导的作用力,更加使得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没有办法加以体现。
中国在能源领域的创新能力确实有待加强,根据WWF于2012年发布的全球清洁技术创新指数,中国在受评的38个国家中排位13。创新最重要的力量来源于市场,而对于公共部门及其所能掌控的资金而言,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向市场发出正确的激励机制并完善市场的缺陷且促进市场有效运转,而不是取代市场进行创新。在可再生能源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以及相关的技术创新和进步当中,政府部门应当调整好其恰当的竞争关系,不仅考虑各种技术当前的经济成本,还应当考虑各种技术对于环境和社会的正负效应,尽可能使得各种技术都能够真正地公平竞争,并且避免既得利益行业对于新兴产业的政治打压、以及对于好的政策的游说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