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度电补贴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收取增值税。所以0.42元的光伏补贴不应该扣税。
2、依据财政部13年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所以光伏上传电费不应该按17%扣税,而是只能扣8.5%(一半)。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49号文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按照《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
财政部13年发布的财税[2013]66号文件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何实施时间只有1年多?业内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拟对新能源行业财税政策进行整合梳理,新的财税扶持政策正在酝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