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量收购价格下降
从拥有系统网络,要为提供的电力的品质负责的电力公司的角度来看,拆成几个的分售型
光伏电站原本应该通过高压配电线并网。若以低压并网来转嫁高压并网要发生的成本,蒙受损失的将是电力公司。
这样的低压并网虽然不违法,但可以说是一记“擦边球”。
所以,从事分售型
光伏发电的大部分是新兴企业,几乎未见大企业开展此类业务。
经济产业省为解决分售型光伏发电的问题采取了对策:今后将不再对分售型电站的设备进行认证。并且,从2014年度开始,非住宅用电的全量收购价格将下调至32日元(含税为34.56日元)/kWh。
收购价格下降,收益性会随之下滑,无法作为投资盈利项目的案例估计也会渐渐浮现。号称“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分售型
小型光伏电站无疑迎来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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