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贸易争端始末
2012年9月6日,欧盟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
作为对欧盟贸易制裁的回应,2012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3年7月27日,经过谈判磋商,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中国企业每年可向欧洲出口7吉瓦的组件配额,配额内的产品将不征收双反税率,但需要承诺产品价格不低于0.56欧元/瓦。百余家企业参与了价格承诺。
2013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中国光伏组件和电池生产商征收双反税,税率为47.7%~64.9%。
2014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与德国瓦克化学在北京签署协议。瓦克在协议中承诺,不以低于协议规定的最低价格向中国销售瓦克在欧洲生产基地出产的多晶硅;中国商务部则相应地不对瓦克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中美贸易争端始末
2011年10月19日,美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双反调查。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该案成为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4年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