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永康市民舒女士收到了一笔钱,共366.17元,钱虽然不多,但付款方很特殊,是金华电力部门,而这笔钱,是电力部门给舒女士的电费。
投资4万元造起了“屋顶电站”
家住永康市区龙域天城的舒女士,是永康尝试个人光伏发电的第一人。
2012年年底,舒女士向永康联合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制了一个光伏“屋顶电站”,说是电站,其实操作并不难,花上4万元钱,在6层楼屋顶安装30块非晶硅光伏电板,就可以光伏发电了。
“屋顶电站”造起来后,舒女士一家尝到了甜头。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这座电站每小时可发4度电,按每天光照5小时计算,一年可发7000多度电,而她家一年用电大约在4200度,也就是说,家里不再需要支付电费,开空调什么的,也不担心浪费。
自家的用电问题解决了,可因为没有存储设备,用不掉的电都白白浪费了,舒女士觉得挺可惜的。
“能不能把这些电卖掉呢?这样还能赚点钱呢。”舒女士带着问题,咨询了金华电力部门。
一村民自建的“屋顶电站”。(资料图片)
电力部门破解光伏发电结算难题
舒女士想卖电的设想虽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没那么简单。
金华电业局解释,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结算上网电量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而居民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或个体工商业主资格,无法提供相应结算凭证,因此,供电企业无法根据现有政策依法进行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