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微博)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监管者要求信托公司保持“刚性兑付”时,同时,就等于给市场传导了错误的信号。
他分析说,在2010年之前,中国10年期限的国债收益率一直在4%以下,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3%,即金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大约在3%?4%左右。但2010年后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大规模扩张,这些产品的收益率都在6%以上,有些产品的收益率甚至超过10%。因为它们都存在“刚性兑付”的假设前提,使得该收益率似乎就成了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
“当信托规模很小的时候,这样的潜规则对金融市场的定价影响不大,但信托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的背景下,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实际上推高了整个金融市场锁定在假设前提下的无风险收益率。”尹中立表示。
而在超日债等违约事件发生后,不少金融专业人士认为,这些“失败”个案的一小步,折射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进步。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超日债打破了债券的“刚性兑付”,是债券市场发展的进步。任何金融产品都存在风险,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妥善处理中小企业债的风险问题。
避免“违约潮”
面对接连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也有市场人士担心,一旦违约发生,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大打击,大量到期的信托和理财产品无法滚动发行,信贷大幅紧缩会直接引爆系统性的信贷风险。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无论如何,“刚性兑付”潜规则必须打破,再者,由此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比较低。
摩根大通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总体而言,在违约个案出现后,整体风险仍然可控。
“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其经营困难已经在市场预期之内,如果违约出现在这些行业中的一些私营企业,未必会造成市场预期的恶化。”朱海斌还表示,如果违约发生在一些高收益的面向高端客户的信托产品,其社会震动比相对回报率较低的面向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要小。
更重要的是,信贷违约的发生会导致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外流。由于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这些资金最可能流向的渠道是回流到银行体系成为银行存款。因此其后果更可能是社会总信贷结构的变化,而不是信贷总量的大幅下滑。毕竟信贷总量仍然是央行在货币政策调控中非常关注也非常有控制力的一项指标。
为防范和应对“违约潮”的出现,金融专家向记者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首先,打破“刚性兑付”怪圈的方向不能改变。要推动市场各方承认并践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原则。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在“刚性兑付”预期支撑下,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没有风险,信用风险溢价消失,金融市场最后只剩下系统风险。只有践行“让信用风险具有合理的溢价”,逐步向直接融资与规范的金融市场过渡,才能改变金融市场中存在的诸多扭曲状况,为其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也能防止风险的进一步积累积聚。
其次,把控金融市场化改革节奏,避免一蹴而就导致的“违约潮”出现。
“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金融改革进程的推进应该在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进行,不能一蹴而就。”前述资深市场人士向记者谈到,需要按照一定节奏逐步以增量替代存量,避免急刹车引发的市场信心改变,导致“违约潮”。
第三,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参与主体自担风险。通过建立能够化解或弱化系统性风险的多项配套制度,才能够让违约变得不可怕,让市场机制顺畅地发挥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为金融机构有效实施破产建立的配套制度。
第四,尽快规范对违约条件的认定,保护投资人利益。
资深金融从业人士张后奇认为,在信用违约的先例出现之后,可以预期的是还会有违约情况发生。而目前的监管规则中,只有对“刚性兑付”风险的提醒,但缺乏对违约条件的认定。如何鉴别借违约之名推卸责任的行为,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新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