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全面贯彻《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大力实施浙江省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高效利用核电、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外来水电利用水平。争取2013年全省清洁能源利用量达到3700万吨标煤,比2012年增长29%左右。其中:天然气利用量达到80亿方,比2013年增长44%左右;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2700万吨标煤左右,比2013年增长24%左右。
(二)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推进三门核电、秦山方家山核电、仙居抽水蓄能等在建项目以及一批天然气抢建工程建设。确保投产1台核电机组,力争全年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50万千瓦以上、风电15万千瓦。建成宁波杭州湾等3个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积极总结嘉兴秀洲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并逐步进行推广。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和建设,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国电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力争再核准1-2个海上风电项目。继续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舟山LNG接收站、温州LNG接收站项目的核准;推进宁波LNG接收站二期的开工建设和甬台温天然气管道、金丽温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配合做好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项目的核准争取工作。
(三)加强清洁能源立法和实施工作
继续加快《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审议通过。继续做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全省油气管道保护舆论宣传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油气管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