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4 年 1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情 请 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情 请 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