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吴将君
项目协办人:武彩玉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东林、张福德、李敬昌、崔志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特变电工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