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重大工程推动关键装备国产化。重点推动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海洋油气开发、天然气液化和接收、核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大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加快高温部件研制和验证平台建设。制订出台促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提升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积极支持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
3、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标准实施宣贯力度。成立海洋深水石油工程等新兴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七)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拓展我国能源发展空间
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大契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核心目标,按照“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施策、掌握主动”的方针,全面落实能源国际合作成果,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重大关系,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增强全球能源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解决12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2、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提高配网投资比重。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促进电网企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电、可靠用电、满意用电。
3、提高民用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2014年,全国用气人口达到2.5亿。
3、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用能清洁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有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配电网、购售电、油气勘探开采及进出口、天然气管网等业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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