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商务部在公告中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世界能源专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査道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欧美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双反”,还是我国对欧美多晶硅的反制,都反映了国家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和对企业诉求的回应,也是调整国内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从贸易摩擦角度来看,2014年中美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加剧,国内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应提高警惕。
纷争中应提倡包容性增长
在国内太阳能电池板的“大蛋糕”中,晶硅电池占据着光伏电池85%以上的份额,而多晶硅作为基本原料,被称为光伏行业的“粮食产业”。近年来,我国多晶硅行业突破海外技术封锁,奠定了光伏产业的根基,但旋即遭到美国、韩国、欧盟等低价倾销的冲击。
2012年7月,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立案,并于去年7月公告了初裁结果。
终裁显示,对产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48.7%。在反补贴方面,韩国并不在反补贴的惩罚范畴之列,而美国Hemlock等三家企业被征收2.1%的反补贴税。
“反”来“反”去何时是头?査道炯认为,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并非完全是因为美国意欲打击中国的新能源产业。两国之间对于“倾销”、“补贴”的认识不同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我国和美国对于倾销和补贴的计算公式不一样。尤其是对于生产成本,我们企业账户的财务计算方法与美国不认同,在这点上两个国家很难达成一致。况且在WTO的框架中,我国被列入非市场经济的范畴,所以美国很想当然地认为我们的企业能卖到低价是因为有国家补贴。而中国出于国内企业的诉求也当然要采取反制措施。”査道炯说。
对于这种情况,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张莉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期间,WTO也应该有一套多边贸易摩擦的新规则。至少应该提倡每个国家树立一种和谐包容性的增长理念和在金融危机期间应对经济危机的共同发展理念,而不是用单个的贸易保护、贸易制裁来抵制其他国家的发展,这样频繁地冲突与摩擦的状态对各个国家来说都是百害无一利的。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对各个国家来说都尤为重要,这是WTO应该提倡的。”
明年进口量预计4万吨
本月初,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近日预警指出,美国部分太阳能企业拟要求美国政府对大陆公司委托台湾代工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处分。业内认为此举主要是防止大陆产商部分企业为了规避关税壁垒而将生产转战台湾。有趣的是通过转道台湾来规避关税壁垒的做法同样出现在了美国多晶硅企业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