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七、复审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
六、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七、复审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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