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商务部发布对美多晶硅企业“反补贴”税率(表)

发表于:2014-01-22 09:01:00     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六、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七、复审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9月27日

浙江宁波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年9月22日

武汉洪山宾馆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