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在光伏电价补贴、并网等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的2013年,地面电站逐渐成为光伏开发的主流模式,占比近60%。2014年伊始,多家上市公司接连公告转让或受让光伏电站EPC,凸显其商业模式渐趋成熟。
中利科技1月2日公告,控股子公司以500万元转让旗下常州新晖新能源全部股权,实现179.5MW光伏发电EPC项目的转让。而此前公司刚刚公告,以1000万元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利腾辉等联合持有的常州光昱新能源全部股权,其拥有新疆80MW项目光伏电站EPC所有权。
此外,爱康科技于去年12月31日披露了对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持有的瑞旭投资100%股权收购意向,进而获得已并网的60MW光伏电站及拟建的135MW光伏电站。1月2日,科陆电子也公告,拟600万元受让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从而拥有格尔木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相应的权益。
对于岁末年初密集进行的光伏电站转让,Sloarbuzz光伏高级分析师廉锐分析指出,一是根据光伏补贴新政,2013年下半年开建并在年底前并网的项目仍可享受1元/度的上网电价补贴,因此企业赶在年底前集中并网;二是上市公司到年底做业绩的需求。
但航天机电内部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买卖电站是很常见的,核心看“发电量如何界定”,由此确定合同金额。“电站是资金密集型投资,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承受运营20年再退出的资金压力的,因此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还是募资来支付价款尤为关键。如果是银行贷款,电站每月发电量的核算收入必须足以支付银行利息,否则就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