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成为规范条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门槛。按照公布的准入条件,光伏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相较以往,准入条件全面提高。
对于体现产品技术含量的光电转换效率,《条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企业生产的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5%和17.5%。
《条件》对不同产品类型的产量也设置了门槛。其中要求,晶硅电池、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条件》指出,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其产品将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此外,还需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断尾求生之策
显然,这不是一项具有超前思维的决策,而是迟到、带有亡羊补牢含义的补救措施。因为,规范的出台,是在光伏行业全面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虽然导致困境的客观因素较多,但更直接的原因还是国内光伏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
光伏行业焕发新生机的唯一出路就是抬高行业门槛,对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国家对光伏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后,地方政府发展光伏产业的热情又开始高涨起来,给出的政策相当诱人。如果不加以控制,前一轮产能过剩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产能过剩矛盾又可能出现。所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执行和把关至关重要。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总监张砚霖表示,有人认为制定行业规范、设立准入门槛,更多的是一种行政管制手段,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行为还不够规范、市场机制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企业和投资者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的情况下,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超前规范,总比出了问题再匆匆补救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