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休战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5月27日,李克强在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时指出,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不仅不利于中方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欧洲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全球化背景下行不通,损人而不利己,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2013年6月初,欧委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欧中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8月6日,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价格承诺”协议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底。自此,国内90余家签署了该协议的光伏企业,将以不低于56欧分/瓦的价格向欧盟出口产品,从而能够避免被征收临时性关税,且国内总出口限额为7吉瓦。
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8成国内光伏企业免于被征双反重税。
欧盟双反中国光伏玻璃
2013年2月,欧盟启动对华太阳能玻璃反倾销调查。
11月28日,欧盟开始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2.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按照法规,欧盟28个成员国将在明年5月27日前投票决定是否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为期5年的永久性反倾销税。
中国双反美韩日多晶硅产品
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针对美国多晶硅企业征收关税税率为53.3%-57%,针对韩国企业征收关税税率为2.4%-48.7%。
点评
近两年,国际上涉及光伏的各类“双反”此起彼伏,从未间断,且毫无新意。
从美国对中国电池片、欧盟对我国电池片、组件,乃至光伏一个细分行业——光伏玻璃出手一系列双反动作, “双反”的目的都是希望通过保护的手段发展“自家”的产业。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不仅客观上阻碍了一个行业的竞争,延缓了行业进步的步伐,还伤害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欧盟对中国光伏的理智“休战”,也说明了国际间的“合作”才是一个产业发展的出路。如何在新兴产业中,充分体现国际化的自由竞争、专业化分工地位,才是各国在未来新能源竞争中最应思考的问题。从任何行业整体发展来看,“双反”都只是一剂“延缓剂”而已,而非是一个产业发展、企业发展能一直依靠的手段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