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费增税形成“三重打击”
如上所述,在开展普及活动时,笔者一直坚持着一个信念:要让
太阳能发电现在的发展势头维持到2030年,争取使累计发电容量达到100吉瓦(1亿千瓦)。如果发电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就将达到1000亿千瓦时,可以满足
日本10%的电力需求(按照2010年计算)。
在现在与2030年的正中间,也就是在2020年,东京将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笔者希望把东京奥运会办成彻底的可再生能源奥运会。也就是“太阳能奥运会”。
关于“太阳能奥运会”构想,笔者已经在《将2020东京奥运会办成“太阳能奥运会”!》一文中作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这一构想的核心内容是,简化新国立竞技场的设计、建成太阳能屋;在东京都管理的奥多摩湖、多摩湖、狭山湖等湖泊大量建设浮体式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等。不只是东京,笔者希望至少在奥运会举办的2020年之前,使建设太阳能发电的热潮在全国得到维持。
笔者认为,降低收购价格是推动太阳能发电健康普及的必需条件。而“优惠价”、“税收优惠”等奖励制度则要限定在普及初期,企业现在也已经明白,一味依靠奖励制度是行不通的。
但是,2个奖励制度同时结束的“双重打击”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而且,在此之前,消费税还将于2014年4月上调。有些企业将其并称为“三重打击”。
因此,为了维持现在的势头,笔者建议,对于收购价格的“优惠期”以及“当年一次性折旧”,应当至少将其中的一方延长几年。
必须改革收购制度
现在的收购制度无疑是推动太阳能发电快速普及的主要动力。但另一方面,在内容和执行上,也的确存在若干缺陷。
首先是太阳能发电的规模与收购价格的问题。现在,规模大致划分为不到10千瓦(家用)和10千瓦以上(产业用)。产业用途方面,从10千瓦的“迷你太阳能”到100兆瓦“超级百万瓦级太阳能”,收购价格完全相同,但建设成本却差别巨大。
刨除平整土地的费用和并网的费用,单看设备建设成本,假设容量为1兆瓦,那么,标准成本约为每千瓦25万日元。但作为分售太阳能的主力,50千瓦型设备的每千瓦成本约为35万日元,相差10万日元。假设业务期为20年,换算成发电成本,1千瓦时大约相差5日元。
因此,收购价格至少要分成小于50千瓦和50千瓦以上两类。2013年度的产业用太阳能发电收购价格均为不含税36日元。如果要把2014财年的价格下调到33日元,对于小于50千瓦的设备,则不妨保持原本的36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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