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资质证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证件(如果有),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5业绩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具有至少3个激光打孔机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0月31日17:30时截止;
1.7.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31日8:30~11:30,14:30~17:30
1.7.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1.7.5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圆整(¥:5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