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嫌信披违规
自2009年10月以来,松辽汽车主营业务零部件生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其他业务盈利能力较弱。2012年度与今年上半年,公司盈利均只有数百万,同比连续大幅下降。因主营业务不明确,公司2013年半年报还被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意见”。面对经营上的困局,通过非公开增发注入、新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的光伏发电资产,对松辽汽车就显得极为重要。
如今,由于孙公司德祐能源遭凌云B股“夺爱”,松辽汽车定增预案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公司方面却避而不谈。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松辽汽车的信息披露肯定存在重大问题,根据《证券法》第67条规定,《非公开增发预案》项目以及实施主体的变化,均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该立即进行披露。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证券法》,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及重大信息延迟披露。”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也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应该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因此,如果松辽汽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变化属于重大事项,公司显然就没有尽到信息披露的责任,遗漏了重大信息,属于信息披露违规。”。
另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报告也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处所称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