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反”到“单反”
对于美国企业的诉讼,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德勇告诉记者,虽然美国方面对中国光伏产品早已作出“双反”裁决,但针对单个企业索赔案例并不多。依照美国法院的执法惯例来看,立案的可能性极大。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这一案件属于侵权诉讼,最终能否判定为侵权,还要看起诉方能否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此前美商务部已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双反"情况,可能会增加ECD 的胜算。”王德勇表示,这次ECD 提起的是反垄断诉讼,而此前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诉讼,这次案件是独立的,不会受“双反”事件的影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白明告诉记者,中国的光伏业竞争非常激烈,根本不可能形成垄断组织。而且中国光伏产品价格下降是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与垄断没有关系,因此ECD的起诉胜算并不大。
“中国光伏企业低价取胜的时期已经结束,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或许会不断遇到类似的来自欧美企业的诉讼。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应加大技术革新力度,提高产品竞争力。”白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