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采用“政府规定配额、市场出示证书”的发展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与德国的补贴计划正好相反,”在德国居住多年、熟谙德国能源改革的艾贝纳说。
瑞典模式是否适合德国?德国政府为此成立专门委员会,其成员提交的方案建议,政府向能源供应商下达绿色能源指标,然后根据其生产情况逐渐提高指标。第一阶段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月1日,届时27.5%的发电量将来自可再生能源;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为29%;直至2020年达到35%。
至于发展何种绿色能源,各能源企业和市政公共机构可自行选择。委员会相信能源供应商会将自己的钱合理运用于发展风力、太阳能或生物能,而市政公共机构则会寻求最低市场报价。这种竞争机制将令消费者受益。
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为防止能源供应商在指标问题上作假,瑞典要求他们提交一系列绿色能源证书,每份证书代表完成了1兆瓦时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将被课以重罚。
其除此之外,一切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运作:当绿色能源生产不足时,电价自然上涨,这会激励投资者建造更多风力涡轮机或太阳能矩阵,也可以投资抽水蓄能系统,让能源生产更趋高效合理。
瑞典能源部长安娜-卡琳·哈特说,瑞典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没有官僚限制,政府只设定目标,而不限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