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委贷金额合计为3.4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85%。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10.1.5的相关规定,由于川投能源常务副总经理陈长江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洪先先生分别担任新光硅业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故川投能源和新光硅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川投能源向新光硅业提供委托贷款。为解决新光硅业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寻求出路问题创造条件,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委贷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债务、支付银行利息,为新光硅业探索出路创造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解决新光硅业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生存,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多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反复权衡利弊、短期和长远的因素,做出的选择。
由于目前新光硅业所处困境,公司对其委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对公司资金产生一定的压力,但公司及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正在多方寻求以最好的时机、最佳的方案和最低的成本来解决新光的未来出路问题,提供委贷资金也是为其寻找出路争取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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