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3]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并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目标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2012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52%、3.05%、2.62%、2.77%,实现了全年目标。但是,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后三年年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两年平均降幅高1.0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平均降幅需达到4%以上。二是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三是随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政策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公告2012年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由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约见提醒,督促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限期整改,并将各地整改情况汇总整理报国务院;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各地区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兑现奖惩措施,着力解决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对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2013年节能考核范围;节能减排进度滞后、存在“前松后紧”趋势的地区,要重新调整今后3年的年度目标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各地要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晴雨表,加强预警和政策调控。(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上项目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类产品加工贸易。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力争2013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炭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保护生态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水电2000万千瓦以上,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核电335万千瓦,风电、太阳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600万千瓦。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支持工商企业、工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发展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继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高效锅炉、高效内燃机、半导体照明、绿色建材、烟气脱硫脱硝、机动车尾气高效净化等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发展,建设一批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在企业集聚区实施分布式能源供应、环保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运营。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