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市(区)、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下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查筛选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并在项目申报资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承诺。市、县(区)财政局要重点审查项目投资的真实性、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能力。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申报。
(二)项目按期完成后,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提出的项目预期效果(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未达到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完成预期效果的60%)等级的,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20日。请各市(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和通过纸质文件按时上报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样表请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www.sxgxt.gov.cn)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2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形式)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请有关单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丁尔兵 029-87294032
省财政厅联系人:郭超 029-87623356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5日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