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该屋顶电站的收益便出现了两种极端情况。
第一种:假设当地工业电价为1元/度,而该屋顶下企业能与屋顶电站同等保持二十年的生命,且能全额消纳掉屋顶电站所发电力,则该屋顶收益为:1元/度(当地工业电价)+0.45元/度(财政补贴)﹦1.45元/度。
第二种:该屋顶下企业停产,或完全不再使用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力,该电站所发电力就只能全部上网,假设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为0.35元/度,则该则该屋顶收益为:0.35元/度(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0.45元/度(财政补贴)﹦0.8元/度。
两者收益,相差近一倍。
A总的屋顶电站,就正面临着第二种情况。他自己已不打算继续生产,想卖掉屋顶下的光伏制造企业。因此,至少在现阶段,该屋顶电站所发电力就只能全部上网,其收益将大打折扣。
在C总看来,A总的难题,也正是国内分布式政策的漏洞所在。
C总认为,鼓励自发自用,无疑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使得同等财政投入能够推动更多的光伏应用。但是,按照建筑用电价格来人为划分市场的做法,也实际上在限制着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的发展。
“无论哪类屋顶,光伏系统的投资成本都是差不多的,但如今却‘同命不同价’,许多适合投建光伏电站的屋顶就没有积极性了。”
当然,在实际运行中,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更有可能遭遇的情形是,屋顶下的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破产,或一直停产,或换一家新的企业。
而这,将给屋顶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增加更多的不确定性。
由于诸多不确定性,A总所投资的屋顶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变得难以精算,因此其不亏本转手卖掉的计划,或并不容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