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核心提示: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该项规定对于解决补贴款拖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补贴款项拖欠成为制约国内光伏市场启动的关键因素,虽然《意见》在拨款时间上作出了规定,但在如何解决补贴资金缺口方面未涉及。电站能否及时拿到补贴仍然未知。此外,《意见》对于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在质量方面做出的硬性规定,将倒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于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按季预拨 补贴拖欠有望解决
《意见》提出,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该项规定对于解决补贴款拖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分布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征收,余量部分的上网电价等于当地脱硫煤价格和补贴款总和。脱硫煤电价由电网支付,补贴款由财政部发放。目前普遍拖欠的是补贴款。国家规定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对于解决补贴资金拖欠具有重要意义。
能否及时落实补贴被业内认为是国内市场能够快速启动的重要因素。恒基伟业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站补贴款下放时间的明确是企业能否拿到银行贷款的关键性因素。目前,大型电站补贴款普遍拖欠,部分电站补贴款拖欠超过两年。补贴款的拖欠致使银行对借款人能否还款、何时能还款等不能做出判断,所以不予以放贷。
“银行已经明确对我们表示,只要补贴款时间能明确,立刻放贷。”这位人士表示。
因此,国家对中央财政拨付款项时间上做出规定,对于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加速国内市场开启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意见》中明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孟宪淦表示,补贴期限的明确也对加速国内市场开启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建设一个电站需要6﹑7年才能收回成本,之前很多企业担心补贴会过早结束,从而引起电站的亏损,迟迟不敢建造电站。补贴时间的明确打消了这些企业的忧虑,有助于加速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并且,补贴时间的确定也使企业能够计算投资回报,进而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2015年补贴资金缺口达800亿元
尽管《意见》中明确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并且提出,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但《意见》中未涉及调整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及扩大基金规模的细则。《意见》仍未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发电企业能否及时足额拿到补贴仍存隐患。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补贴资金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提取。可再生能源基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电价附加两部分,电价附加为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主体部分。电价附加从用电中征收,目前,从除西藏,农用电免征电价附加外,所有用电均被征收电价附加,电价附加为每度电8厘钱。
孟宪淦表示,去年,我国征收的的电价附加仅为200亿元,而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算,补贴数额为400亿元,缺口达200亿元。
他指出,按“十二五”末,国家拟定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来计算,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将达到1000亿元,其中,仅光伏发电补贴就将达到200亿元。届时,补贴缺口将达到800亿元。
不断扩大的补贴资金缺口,为中央财政能否足额拨付电网补贴及企业能否按时足额获得补贴留下双重隐患。
对于如何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孟宪淦表示,上调电价附加是未来的可能做法。我国曾3次上调电价附加,从开始的2厘/度,上调至4厘/度,再上调至现在的8厘/度,每次电价附加都与电价一起上调。然而,上调电价牵一发动全身,因此,上调电价附加需要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实现有一定难度。
此外,《意见》规定,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严格征收管理对于保证电价附加的足额征收,解决资金缺口相当重要。去年,我国仅征收到200亿元电价附加,但实际上按用电量计算,征收到的电价附加应为400亿元。
核心提示: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该项规定对于解决补贴款拖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加速产业升级
光伏业被我国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光伏业核心技术空白,产业大而不强。光伏企业大多为民企,未能实现走技术效率路线,企业技术及核心竞争力低。产业三头在外:原材料﹑技术﹑核心设备均来源于国外,产业空心化现象明显。
此外,光伏产品缺乏检验标准,行业门槛过低,近几年,多晶硅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无序上马的现象严重,行业集中度较低,80%的多晶硅厂商规模普遍不超过1000吨。行业发展杂乱无章,小企业遍地开花,产能严重过剩。我国多晶硅产能已达到40GW,而去年全球安装量仅为23GW。
《意见》提出,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针对我国多晶硅行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行业准入门槛低等问题,《意见》提出,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在产品质量方面,《意见》规定,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孟宪淦认为,《意见》在产品质量方面﹑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规定,将逼迫企业进行技术升级,生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对产业升级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