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与欧盟展开价格谈判
公告显示,商务部初裁认定的美、韩各公司倾销幅度相应临时保证金比例分别为,美国: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REC现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7%、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57%、其他美国公司57%;韩国: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2.3%、OCI株式会社2.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2.8%、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48.7%、Innovation Silicon Co.,Ltd.48.7%、其它他韩国公司12.3%。
这意味着,自7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将依据上述各公司临时保证金征收幅度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事实上,此前最令各界关切的我国对欧盟多晶硅“双反”调查结果,并未与美、韩一并发布。
去年11月,我国商务部分别以2012年第70号、71号公告,公布了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立案的决定,并同时宣布,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就此,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实际上,我国对欧洲的多晶硅‘双反’调查已与对美韩调查同步完成”,之所以尚未公布,原因是,“后续将就多晶硅进口价格与欧盟展开谈判。”而这一“价格谈判”,恰是此前欧盟对华光伏实施“双反”后,采取的解决方式。